关于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意见》 政策解读

2025-01-15

关于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意见》 政策解读



《关于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意见》已印发,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按照省市安排部署,截至目前,全市已建成县级城市公益性公墓9个,乡镇示范性农村公益性公墓111个,市级公益性公墓也完工,为加强我市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满足人民群众“逝有所安”基本殡葬需求,稳步推进移风易俗和殡葬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9〕59号)等文件精神草拟了《意见》。


二、主要内容


《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和原有的殡葬惠民政策,从公益性公墓的建设、骨灰安葬范围、骨灰安葬办法、管理及监管五个方面提出了规范可行的指导意见。


第一部分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包括公墓类别、规划要求、用地要求、申请材料、建设标准和审批权限。相应内容主要出自《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9〕59号)。


第二部分公益性公墓骨灰安葬(放)范围。市级城市公益性公墓安葬范围在参照的我市殡葬惠民政策对象(第一到第五类人员)的基础上,结合公墓骨灰安葬的实际情况,增加了(六)随户籍在城市区的近亲属共同居住5年以上(需居住社区提供证明材料)的人员;(七)夫妻一方户籍在城市区的人员。县级城市公益性公墓骨灰安葬(放)范围可参照市级公益性公墓确定。农村公益性公墓依据《河南省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中“农村公益性公墓是为当地农村村(居)民提供遗体或骨灰安葬服务的,不得向其他人员出售或者提供墓穴”规定,由县级民政部门确定所服务区域,原则上不得向户籍不在指定区域内的人员出售或提供墓穴,但配偶的户籍、本人或者配偶的原籍在指定区域内的除外。


第三部分公益性公墓骨灰安葬(放)办法。主要是对安葬程序、墓穴管理费一次性缴纳年限、价格核定以及免费范围的规定。


第四部分和第五部分是对公益性公墓的管理和监督。相应内容主要出自《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9〕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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